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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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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1:1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帮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设立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各类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基金由学生处负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困难补助基金的来源:
1、学校预算安排;
2、政府部门划拨的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
3、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的经费。
三、困难补助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1、学生处每学年按一定比例向各学院划拨困难补助经费,学院困补经费原则上用于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补助。
2、学院困难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要接受学生处监督,各学院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学生困补经费使用情况写成书面总结报学生处。
3、困难补助其余经费由学生处统一掌握,用于贫困生各项补助。
四、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与条件
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困难补助: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良好;
2、奋发向上,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家庭经济困难,属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由于家庭或本人突发性变故等原因,造成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沙坪坝区最低生活保障线);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原则上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留、降级或跟班试读者;
3、生活不简朴,个人有手机、电脑等消费品者;
4、本人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5、在校内外租房住宿者;
6、学校认为有其他不符合享受困难补助条件者。
六、已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凡有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须返还所得补助并给予批评教育。
七、困难补助的种类及标准
学校困难补助分为特困生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三种。
1、对月生活费低于120元的特困生发放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200元—250元。
2、对因临时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300元—2000元。
3、对于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学校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包括以下几类:
①春节补助:用于补助学生在校或回家过春节的经济费用;
②冬季补助:用于贫困生的越冬御寒的补助;
③保费补助: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的保费补助;
④“绿色通道”补助: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八、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报所在学院;
2、学院核实申请学生的生活和收入情况,组织班内评议并将申请名单公示;
3、学院领导综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补助名单上报校学生处;
4、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学生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将补助一次性或逐月存入学生银行帐户或校园卡中。
5、学校对困难学生的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贫困生档案,在年度中如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出现困难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本院掌握的困难补助经费中给予补助。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重庆大学
                                        二ΟΟ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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